清代因普洱茶已發(fā)的血案
清代因普洱 茶已發(fā)的血案!雍正六年(1728年),一伙江西籍茶商到莽枝茶山販茶,住在莽枝茶山小頭人麻布朋家中,這伙人中有一人行為不檢,勾引其十六七歲的嬌妻,其妻年少并與漢商發(fā)生了通奸之事,事情敗露后,土司一怒之下殺死了妻子和那位江西商人,并將兩人的發(fā)辮割下懸掛于牛滾塘的大青樹上,以示警告。此事發(fā)生后,漢商們不思己過反而聯(lián)名寫狀向知府誣告“劫商害民”。
當時莽枝茶山是車里宣慰司刀正彥的領地,刀正彥是車里宣慰使司刀金寶的叔父,勢力很大,刀正彥不買清政府的賬,沒有處置。清政府早已想對西雙版納進行改土歸流,正找不到借口,于是便借此事向刀正彥發(fā)難,認定刀正彥指使殺死商人。
鄂爾泰下令清軍進茶山“平亂”——清軍入山,焚棚湮溝,無險不收,幾十個寨子被毀,六大茶山烽火狼煙一年以后,以刀正彥、頭人雙雙被斬而收場。
雍正七年(1729年)7月,鄂爾泰宣布成立普洱 府,讓出瀾滄江以東的普騰、勐臘、思茅、勐捧、勐烏、整董六個版納劃歸普洱 府,車里宣慰司六大茶山屬版納整董的范圍,順理成章便歸入了普洱 府,這便是先有牛滾塘后有普洱 府之說的由來。但車里宣慰司管轄下的茶山仍奉宣慰司為上,且每年宣慰司仍派遣貢茶使入山監(jiān)制宣慰司宮廷普洱 ,即貢茶,至同治年間方止。